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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石湾浅析动火作业人员,这些安全事项你必须知道
来源: 时间:2021-12-22

金石湾解析用火作业的危险性及原因:

用火作业主要的危险:是引发火灾、爆炸事故。对作业人员来说,可能发生灼烫、触电等人身伤害,用火作业如果涉及到高处作业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,还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、中毒窒息、触电、作业环境破坏等事故。

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通常有:设备、管线不置换或虽经置换但未达到安全动火条件;用火的设备、管线和运行系统没有有效隔离;用火点附近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未清除,如地面下水井、地漏、切水井等没有进行封堵或者封堵不严,用火点附近的设备泄漏等,以上种种都可能导致火灾、爆炸事故的发生。

金石湾浅析动火作业人员,这些安全事项你必须知道

用火作业常见不安全行为、不安全状态:

用火作业是事故多发的环节,也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较多的环节之一,主要表现在:

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认真,代签字,许可证级别、用火作业的时间、用火部位及内容、采取的措施、作业许可证中填写的作业人员与实际不符等等。

签发许可证人员不到现场确认用火安全措施;JSA流于形式;对用火部位不进行采样分析或化验分析不合格强行用火;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,如未对下水井进行有效封堵,与用火作业相连接的所有管线未进行有效隔离,用开关阀门代替盲板;

周边存在影响用火作业安全的其他作业;现场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等;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,高处用火没有有效的作业平台,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规范等。

施工机具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状态,如乙炔气瓶距离用火点太近,乙炔气瓶卧放,气瓶缺少防震圈,使用工艺管线、设备或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机的回路线,电焊机电源线裸露等等;

用火作业过程,监护人随意离开现场,监护人在监护现场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,对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视而不见,起不到监护作用。用火作业结束后,对现场不进行检查验收、清理等。

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:

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,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。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,凡能拆下来的设备、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。装置停工吹扫期间,严禁一切明火作业。

用火作业结束后的防护措施:

用火作业结束后,用火人收好工具,与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一起检查和清理现场,施工余料运走,将用电设备拉闸、上锁,将氧气瓶、乙炔瓶阀门、胶管等卸下来,气瓶存放到气瓶库中;检查确认现场无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。监护人确认现场满足安全条件后,在《用火作业许可证》的“完工验收”栏中签字。如果第二天继续施工,施工余料或机具可暂放在现场,但要摆放整齐,不得占用消防道,不得放在巡检通道、过桥台阶上等影响正常操作或者应急救援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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